尊敬的适龄儿童家长:

经学校前期进行的本学区户籍学生调查,发现本学区户籍学生人数已远超我校计划招生人数,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现将我校的学区生分批录取方案告知各位家长。

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时,将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及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一表生

第一批: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我校学区,且实际居住,房户主均为父母的。

第二批: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本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户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无房产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一方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我校学区,且实际居住,房户主均为父母的。

二表生

第四批:学龄儿童和父母双方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户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

第五批:学龄儿童和父母一方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户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

第六批: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单独落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户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

三表生

第七批:学龄儿童户籍由其他户籍地迁入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户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

第八批:学龄儿童户籍搭户在除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外的亲戚朋友家,且所搭户的住房在我校学区。

第九批:学龄儿童户籍在父母一方单位集体户,且集体户地址在我校学区。

第十批:学龄儿童为拆迁过渡家庭子女,且拆迁过渡地在我校学区。

 四表生

第十一批:学龄儿童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

【父母有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综上,依据本录取方案,如录到某一批学生时,招生计划已满,后面批次的学区生由学校上报下城区教育局,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调拨到下城区辖区内的其他公办小学就读;如录到某一批学生时,该批次学生无法全部录入,本学区户籍学生按买房入户(结合买房时间和户口迁入时间统筹考虑)先后录取;外地户籍学生将按在本学区内有房产优先进行排序录入,未录入学生由教育局安排调拨。

据学校最近一次摸底调查,杭州本学区内户籍生已经有400多人,今年我校计划招生7个班,每班学额40人左右,今年招生280人左右。因此,学校将在查验材料后,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分批录取。总体希望一表生能顺利录取,二表生将面临调剂的风险,三表生今年估计已无法录取,需要调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近几年均为调拨。希望家长朋友们了解学校招生的录取顺序,及早做好相应准备。如有问题,可联系徐老师28911389